生活指南

来港人才须知:香港退休保障制度

海外人才赴港就业,除了关心工作上的福利待遇之外,自身的退休权益亦须留意。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俗称“公积金”)都是为香港雇员设立的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其中,强积金是一个以职业为本的退休保障制度,为香港的就业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强积金覆盖范围广泛,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全职及兼职)或自雇人士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

获豁免人士

根据强积金条例,海外人才如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及(1)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或(2)是某个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的成员的人士,属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以下是一些例子,用以解释来自香港以外地方的雇员是否一般受到强积金制度涵盖:

工作特点

是否受强积金制度涵盖?

备注

受养人(Dependant Visa)签证进入香港的雇员

他们并非以工作为理由获准进入香港

持工作签证进入香港,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逗留不多于13个月,但其后签证获延期,准予留港共超过13个月的雇员

留港首13个月 - 否

留港首13个月之后 - 是

自第13个月完结后的第一天便不再获得豁免,雇主须在该天起的60日内安排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

持工作签证进入香港,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在香港逗留,而且有参加某个在香港以外设立的:

  • 公积金计划;或
  • 退休金计划;或
  • 退休计划或离职金计划的雇员
-
获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公司在香港或从香港雇用、在香港工作,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雇员 例如在深圳居住而每日穿梭深港两地的雇员

持学生签证来港读书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毕业后紧接续办“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IANG签证)而获准在港工作;及
  • 学生签证的有效期加上紧接的IANG签证有效期合计超过13个月
雇主必须在该学生受雇起计60日内,安排该学生参加强积金计划

按此查阅更多强积金涵盖范围的例子。

了解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的程序

雇主需为年满18岁至64岁,受雇60日或以上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雇员会收到一份登记表格,需填写以下资料:

  • 所选取的强积金基金 (如没有指明基金选择,供款将会自动按计划的预设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 雇员的个人资料
  • 税务居民身分自我证明(声明雇员是否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 签署

将已填妥的表格交回雇主办理登记即可。

其中一点要注意,如果雇主所选择的强积金计划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积金易”),雇主及雇员可透过“积金易”于网上完成有关登记。请按此参阅“积金易”网站或请按此观看有关“积金易”的教学视频。

认识你的强积金权益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雇主及雇员双方须每月分别向雇员强积金帐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有关强积金供款计算方法,请按此了解详情。

提升计划灵活性和权益保障

在“雇员自选安排”(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下,雇员可以每年一次自行选择将现职强积金计划供款帐户内,雇员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计划。这项措施旨在为雇员在选择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方面,带来更大的自主权,从而更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

雇员转职时,可以灵活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新雇主参加的计划的供款帐户,以简化管理;或选择转移到任何计划(包括保留在旧公司所选用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目前,雇主可以使用由雇主为雇员作出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向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安排 )。由2025年5月1日(即转制日)开始,雇主将不能再使用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对冲”雇员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但雇主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仍可继续“对冲”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不论是属于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详情,请参阅劳工处专题网站

总而言之,海外人才来港工作,务必了解自身是否适用于强积金计划,并妥善管理退休储备。而随着强积金政策不断完善,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将更趋健全,为在港工作的所有人士提供稳固的未来。如欲进一步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浏览强积金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网站了解更多。

参考资料

强积金公积金计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