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
醫生
職責說明
醫生為病人診斷、治療及預防疾病和傷害。他們的日常工作包括:檢查病人、查看病歷、處方藥物、安排和執行診斷測試,並與病人講解及商討治療方案、過程和結果,以及記錄病人的醫療資料和病歷,他們亦會按需要轉介病人到專科醫生作進一步的診斷或治療。
醫學知識及技能
醫生必須具備診斷和治療所需的知識和技術。
治療和輔導知識及技能
醫生必須應用生理和心理 / 精神功能障礙的原則、方法和程序的知識,以進行診斷、治療和康復,以及輔導和指導。
入職要求
- 必須持認可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 或必須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須於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完成一段註冊前的駐院實習及評核。
- 持有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及持有由香港醫務委員會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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