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
護士
職責說明
護士評估病人的健康問題和需要,並提供適當的護理。主要工作包括向病人提供預防疾病的建議、給予藥物和監測其反應或副作用、教導病人及家屬如何料理疾病或受傷、講解在家如何使用藥物、協助醫生診治病人、操作和監察醫療設備、保存醫療記錄,並策劃和參與健康教育計劃及護士培訓活動。
治療和輔導知識及技能
護士必須了解生理和心理 / 精神功能障礙的原則、方法和程序的知識,以進行診斷、治療和康復,以及輔導和指導。
個人護理知識及技能
護士必須了解個人護理服務的原則和流程。
入職要求
- 必須完成一間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護士學校,開辦的不少於三年的護士理論及實務訓練課程。
- 必須為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護士,並持有由香港護士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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