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服務
船長 (海事)
職責說明
船長 (海事) 駕駛船隻,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他們亦擔任監督的角色,以確保貨物在符合安全和港口規定,以及海關程序下安全裝載和卸載。
海事業專業知識及技能
船長 (海事) 必須常常運用航運專業知識及技能來解決工作上的困難和問題。
使用導航設備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船長 (海事) 須懂得在海上或內河水道駕駛船隻。他們會使用地圖、圖表、天氣報告和導航設備,以規劃航線。
入職要求
- 通常持有海事科技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 一級 (甲板高級船員) (商務船長) 合格證書; 若所屬船隻需要在不同國家航行,必須持有獲得其他國家承認的證書
- 獲取二級(甲板高級船員)合格證書後,12個月至24個月海上工作經驗
- 通過視力測試,並接受體格檢驗。具有豐富的航海經驗及不同範疇的廣泛知識,包括商船實務、海事法例、氣象學、船舶結構和一般船舶機械知識等。 (新加入者初期擔任見習生,接受學院訓練及在船上實習,以及通過考試後,可獲香港海事處簽發三級航海資格證書,然後續步累積航海經驗及考取更高的航海資格證書直至達到船長的職級。 如持有海事科技高級文憑,)需要具18個月海上工作經驗以考取導航值班的高級船員資格。 獲取三級適任證書後,需要具12個月海上工作經驗以考取大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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