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南

來港人才須知:香港退休保障制度

海外人才赴港就業,除了關心工作上的福利待遇之外,自身的退休權益亦須留意。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都是為香港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其中,強積金是一個以職業為本的退休保障制度,為香港的就業人士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強積金覆蓋範圍廣泛,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全職及兼職)或自僱人士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

獲豁免人士

根據強積金條例,海外人才如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來港工作及(1)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或(2)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屬獲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以下是一些例子,用以解釋來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僱員是否一般受到強積金制度涵蓋:

工作特點

是否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備註

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進入香港的僱員

他們並非以工作為理由獲准進入香港

持工作簽證進入香港,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逗留不多於13個月,但其後簽證獲延期,准予留港共超過13個月的僱員

留港首13個月 - 否

留港首13個月之後 - 是

自第13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便不再獲得豁免,僱主須在該天起的60日內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持工作簽證進入香港,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在香港逗留,而且有參加某個在香港以外設立的:

  • 公積金計劃;或
  • 退休金計劃;或
  • 退休計劃或離職金計劃的僱員
-

獲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在香港或從香港僱用、在香港工作,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僱員

例如在深圳居住而每日穿梭深港兩地的僱員

持學生簽證來港讀書的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

  • 在畢業後緊接續辦「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簽證(IANG簽證)而獲准在港工作;及
  • 學生簽證的有效期加上緊接的IANG簽證有效期合計超過13個月

僱主必須在該學生受僱起計60日內,安排該學生參加強積金計劃

 請按此查閱更多強積金涵蓋範圍的例子。

了解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程序

僱主需為年滿18歲至64歲,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會收到一份登記表格,需填寫以下資料:

  • 所選取的強積金基金 (如沒有指明基金選擇,供款將會自動按計劃的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 僱員的個人資料
  • 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聲明僱員是否香港以外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
  • 簽署

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僱主辦理登記即可。

其中一點要注意,如果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積金易」),僱主及僱員可透過「積金易」於網上完成有關登記。請按此參閱「積金易」網站或請按此觀看有關「積金易」的教學視頻。

認識你的強積金權益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僱主及僱員雙方須每月分別向僱員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有關強積金供款計算方法,請按此了解詳情。

提升計劃靈活性和權益保障

在「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下,僱員可以每年一次自行選擇將現職強積金計劃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這項措施旨在為僱員在選擇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方面,帶來更大的自主權,從而更積極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

僱員轉職時,可以靈活選擇把強積金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的供款帳戶,以簡化管理;或選擇轉移到任何計劃(包括保留在舊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目前,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對沖」安排 )。由2025年5月1日(即轉制日)開始,僱主將不能再使用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對沖」僱員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但僱主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仍可繼續「對沖」僱員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不論是屬於轉制日前或後的服務年資)。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詳情,請參閱勞工處專題網站

總而言之,海外人才來港工作,務必了解自身是否適用於強積金計劃,並妥善管理退休儲備。而隨著強積金政策不斷完善,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將更趨健全,為在港工作的所有人士提供穩固的未來。如欲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歡迎瀏覽強積金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網站了解更多。

參考資料

強積金公積金計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