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產業、藝術文化、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節目經辦人
職責說明
共同協作
- 與主辦機構、代理人、經理人、其他藝術家、唱片公司和其他行業專才協商價格和合約條款
- 與代理人和經理人建立關係網絡,並就彼此協作的潛在合適藝術家人選,互通資料
形象建立和市場推廣
- 監督藝術家的公眾形象,以向觀眾展示理想的形象
- 展開市場推廣工作,推廣藝術家即將舉行的活動,並管理社交媒體帳戶,向目標觀眾推廣藝術家和活動
活動管理
- 與場館協商價格和合約條款
- 協調場館人員
一般行政
- 管理藝術家各項活動的預算
- 檢視合約是否符合法規,並在需要時協商修訂事宜
資歷要求
- 持有表演藝術或商業有關行業學位(或研究生學位);
- 具備五年以上藝術行政或藝人管理專業的相關實踐經驗;
- 於藝人管理、建立網絡、市場推廣和活動管理方面取得成就;
- 熟悉國際表演藝術市場;以及
- 精通書面和口語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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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有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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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