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及建造
土木結構工程專才
職責說明
- 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策劃、設計和監督各類建造工程,並屬於下列一項或多項工程專業:(i)土木工程;(ii)結構工程; (iii)土力工程; (iv)水利工程; (v)道路工程; (vi)物料工程;(vii)交通及運輸工程;(viii)鐵路工程;(ix)環境工程;及(x)其他土木工程。
資歷要求
- 持有屋宇及土木/結構/土力工程或相關學科學士或以上學位;以及
- 具備最少三年與土地用途策劃、設計、建造、屋宇/設施/基建運作或保養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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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