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產業、藝術文化、表演藝術
可移動文物修復師
職責說明
修復工作
- 檢查藏品及識別需否修復
- 制訂修復方案,進行修復工作,並在修復後監察藏品狀況
展覽和借用
- 測試修復所使用的物料,並就藏品處理及所在環境提供意見
- 配合展覽的需要執行文物修復的要求,並監察和維持有關規定
儲存和保存
- 根據現有操守和原則,訂立及實施修復指引和作業標準,確保藏品得到全方位修護
- 就藏品展示和保養藏品儲存設施,提供意見
研究和分析
- 透過修復研究,豐富藏品的資料
- 就藏品的保存、處理和技術理解,進行和發表研究
資歷要求
- 持有國際認可修復培訓課程的文物修復學位或研究生學位;
- 具備三至五年有關實踐文物修復的經驗;
- 能展現文物修復處理、保存技術、研究和運用分析儀器的能力;
- 熟悉並有處理文物的經驗,能在應用文物修復原則和實踐方面作出正確判斷;以及
- 精通書面和口語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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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