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及建造
營造師/建造師
職責說明
- 營造師/建造師和相關助理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按照議定方法、程序、預算和規格,以及合約指明期間,管理建造工程項目的各項程序;協調總承建商、各分判商、專門承建商和供應商負責的工作;與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專業顧問、承建商和各政府部門聯絡;對工程的質素、進度和成本進行檢討、視察、評估及提交報告,並在需要時修訂工程進度。
資歷要求
- 持有建築、屋宇及土木工程、屋宇裝備工程、機電工程、測量或相關學科學士或以上學位;以及
- 具備最少三年與土地用途策劃、設計、建造、屋宇/設施/基建運作或保養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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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