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
醫生
職責說明
具備提供衞生/醫療相關服務、教學及研究活動的合資格專業知識的醫療專業人員,而該等服務必須由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在香港註冊的醫生執行。
資歷要求
持有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以及
持有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在香港註冊的資格。
查詢有關專業
醫務衞生局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