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及建造
機電工程專才
職責說明
- 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策劃、設計和監督機械裝置和電力系統及設備的建造,包括其開發、建造、生產、安裝、操作、保養及維修工作。
資歷要求
- 持有屋宇裝備工程、機電工程或相關學科學士或以上學位;以及
- 具備最少三年與土地用途策劃、設計、建造、屋宇/設施/基建運作或保養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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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